隔离要求:
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抵州后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抵州后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7日内有高中风险区所在市(县)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抵州后实行3天2检,并在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加强健康监测。
尚未公布高中风险地区但7日内发生社会面疫情的地区的来返人员,管控措施参照高中风险区管控政策执行。州内人员在做好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安全有序流动。
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坚持非必要不出州、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和疫情发生地。确需出州的,须经所在单位、社区(村)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所有来返人员抵州前须通过“青海省疫情防控报备系统”进行线上报备,由各市(县、行委)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来州返州。“两站一场”、交通隘口服务点、宾馆酒店和村(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报备审核工作,做到“应报尽报”“不漏一人”。“两站一场”、交通隘口服务点切实发挥已有核酸采样点作用,对所有来州返州人员进行“落地检”。
各地区24小时咨询电话:
格尔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79—8435661、8435662
德令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77—8229757
茫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77—8258910
都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77—8235768
乌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77—8247031
天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77—8266722
大柴旦行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77—7250516
以上信息来自2022年11月7日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第85号)发布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