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粤桂琼4省户口迁移可“跨省通办”
2021年7月1日,广西、广东、福建、海南省正式启动闽粤桂琼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试点地区的群众申请在4省区间办理户口迁移事项时,只需在迁入地申请即可,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不再需要申请人在迁出地、迁入地分别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真正实现了群众办理户口迁移“就近办、一地办”。
具体办理流程:
一、办理事项
跨省户口迁移
二、办理城市
在以下试点城市可以办理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截至2021年7月,具体可咨询落户窗口)
福建省试点城市:全省;
广东省试点城市:广州市、珠海市、东莞市、惠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试点城市: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
海南省试点城市: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且申请人同意选择“跨省通办”服务。
四、办理程序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准迁信息,完成信息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迁出信息,完成信息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