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以下活动轨迹的人员,立即向我县疫情防控社防办及居住地所在属地乡镇(街道)报备,并按照乡镇(街道)要求开展核酸检测,主动向核酸检测点工作人员告知活动轨迹。已离开我县人员请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社防办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关疫情管控措施。
(一)2022年11月08日11:30杨某某在从江高铁站下车,并在高铁实行落地检,11:40乘坐1号车(车牌:贵H26198,车内乘客8人)从洛香往从江,于12:30分在星港超市对面公交站台下车。
(二)2022年11月08日12:30至13:05时,杨某某在星港超市门前公交站台候车,13:05时乘坐3路公交车(贵H08116D)到銮里下车,在銮里农商行营业厅办理银行卡升级业务。结束后,于13:52时在銮里风情园副食店购买矿泉水。
(三)2022年11月08日13:59时,杨某某从銮里乘坐从江3路公交车(贵HU1388)至高增乡银良村公交车站台于14:05时下车,14:05至14:30时在高增乡银良村美德路口休息。
二、有以上活动轨迹的人员,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和向乡镇(街道)报告,并在家等待医务人员上门核酸检测。
三、请广大市民朋友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加强自我防护,积极配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因未及时报备或故意隐瞒,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从江县社防组电话:0855-6411755
从江县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9日
(以上内容由中国侗族大歌之乡从江公众号发布于2022年11月9日,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