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幅度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差异等因素,分四档制定我区农村低保执行标准。
农村低保年标准由原来的5160元提高到6000元,分为四档,每人每月补助分别为:300元、380元、430元、500元。
(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镇低保执行月标准由650元提高到750元。
(三)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年标准,按照《承德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办法》(承市政办字〔2016〕273号)执行,原则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1.3倍。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能力评估分为全护理、半自理和全自理三个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15%、10%发放照料护理费。
二、时间要求
(一)提标时间
新的保障标准和供养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完成时限
2023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的提高和资金补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