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调海原县高风险区的公告(2022年第23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中卫市流调专家组研判,自2022年11月16日20时起,将我县风险区调整如下:
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2个)
海原县三河镇格兰美景小区、三河镇苋痳村3、4、6、7组。
以上区域范围及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海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