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新增阳性感染者情况的通报(11月18日发布)
11月17日至11月18日9时,我市共报告新增8例阳性感染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阳性感染者6:
李某,家住高新区荟萃中央小区,在常态化核酸筛查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7:
孔某某,系阳性感染者6密切接触者,家住高新区碧桂园小区,在重点人群中筛查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8:
叶某某,系阳性感染者6密切接触者,家住高新区中梁首府小区,在重点人群中筛查发现。
阳性感染者9:
汪某,系11月16日报告病例密切接触者,居住在临川区赣东大道1111号居住区,在集中隔离点检测发现。
阳性感染者10:
刘某某,系阳性感染者6密切接触者,家住高新区华萃庭院,在集中隔离点检测发现。
阳性感染者11:
赖某某,系阳性感染者6密切接触者,家住未来城,在重点人群中筛查发现。
阳性感染者12:
张某某,系资溪县在“落地检”中发现,为省外输入。
阳性感染者13:
余某,系资溪县在“落地检”中发现,为省外输入。
为阻断疫情传播风险,请居住在上述小区的人员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戴口罩、一米线、勤通风、常消杀、不聚集、用公筷”,主动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和加强针,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抚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