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职工家庭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报:
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因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原因,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
2.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1965元)的职工家庭;
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或家庭遭遇突发事故、意外伤害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伤残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1965元)的职工家庭。
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排除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困难职工家庭:
1.已经或将于2023年1月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含病退职工)。
2.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代步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3.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或在高于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读书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5.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
6.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证明及核对授权书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7.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8.其他经县级以上工会集体研究确认为不符合申报困难职工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