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1.申请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申请条件及标准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3.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点击下载);
(2)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
(3)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盖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
申报流程
(一)申请受理。由宜昌高新区企业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地址:宜昌高新区管委会6楼601办公室)。
(二)审核公示。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面向社会公示5天。
(三)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和个人市民卡账户。
以上政策实施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