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使用规则:
11月20日至11月22日,用户使用银行APP或云闪付APP付款码或扫一扫功能到符合条件的商家支付立享满减优惠。
(1)消费者在符合消费券使用条件的商家(场所)消费,达到相应使用标准后,即可核销。消费券可在商家所有优惠让利的基础上使用。
(2)消费券不能叠加使用,每次支付限核销一次,根据单笔实际支付金额优先抵扣力度最大的消费券。
(3)消费券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核销顺序:商家优惠 > 商贸消费券。
(4)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货或撤销,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该消费券视为已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