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监管模式下,跨境电商交易商品一般通过商业快递公司、邮政包裹等方式由物流公司负责报关出口,由于邮递和快件渠道个人物品清关没有报关单,企业无法结汇和收汇,不能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出口企业利润空间被压缩。
“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新模式允许电商企业按照“清单”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对“清单”进行审核并办理实货放行手续,解决了零售出口订单数量少、批次多的问题,提高了企业通关效率,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海关通关系统会定期汇总清单形成报关单进行申报,为企业出具报关单退税证明联,解决了企业退税难题,也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纳入了海关贸易统计。
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后,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于每月15日前(当月15日是法定节假日或者法定休息日的,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结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依据清单表头同一收发货人、同一运输方式、同一生产销售单位、同一运抵国、同一出境关别,以及清单表体同一最终目的国、同一10位海关商品编码、同一币制的规则进行归并,汇总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而允许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不再汇总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而根据2016年出台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商品。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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