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第29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1日起,我区部分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通告如下:
一、桥中街
11月17日发布的第13号通告中划定的桥中街高风险区:桥中街坦尾路以南,珠江沿岸以东、以西、以北所围合区域(除桥中南路、海角路、红楼路、坦尾南路、坦尾南三巷路的机动车道路外)中,以下区域继续维持高风险区划定,其它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
广州大坦沙污水厂东南面围墙以南、以西,桥中南路以西、以南,坦尾南路以西、以北,坦尾中街以西、以北,坦尾西路53号至309号以东、以北所围合区域(除沙面小学、万科柏悦湾T9、T10、T11栋外),以及万科柏悦湾一、二期小区(T1至T8栋)。
二、站前街
中狮里、中发里、中宁里、中达里、四约大街9-75号、西站一街1-10号、西站二街1-4号、8-16号、电台街33-39号、西站三街1、2、6、7、10-13号,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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