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昌县新增1例输入性阳性感染者的通告(第41号)
2022年11月22日,永昌县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现将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刘某某,11月18日19:00乘坐其朋友私家车(甘ABXXXX),从兰州市兰州北高速入口驶入连霍高速向西行驶,期间未停车。23:20到达金永高速河西堡出口处下车,其朋友驾车离金返兰。刘某某为逃避永昌县河西堡镇疫情防控卡点防疫检查,翻越高速公路护栏从护坡处的维修台阶离开后,联系工友吴某某驾车将其接至河西堡镇居住点。
11月19日8:30-18:00在甘肃某公司永昌县河清滩工地工作,期间于10:06和18:05前往青山堡村委会旁平房小卖部购物。
11月20日10:45前往青山堡村竞竞商店购物。
11月21日无外出。
11月22日核酸检测阳性,现已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医学观察。
请在以上时段和场所有活动轨迹的人员,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宾馆酒店报备,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措施,对因瞒报、漏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目前,公安部门已对刘某某、吴某某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相关部门对工地外来返岗人员未报备、未开展涉疫风险核查及商店等场所未严格落实“一扫三查”措施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郑重提醒来(返)金人员必须提前向所在乡镇、村(社区)报备,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请广大居民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防护,进入公共场所主动配合“一扫三查”等防控措施。
永昌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