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主报备及“落地检”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55号)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扎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来(返)宜人员自主报备及“落地检”工作效率,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将在全市推行疫情防控诚信制度,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以及违反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相关通告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诚信档案,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诚信制度适用群体
所有在宜常住人员、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等;来(返)宜人员。
二、疫情防控诚信制度适用情形
(一)外省来(返)宜人员及省内发生疫情地区来(返)宜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相关通告要求,有以下行为的:
1、来(返)宜时,未第一时间向所在(目的地)村(社区)报备;
2、抵宜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落地检;
3、谎报、瞒报个人密接情况或风险地区行程;
4、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违反隔离、居家规定;
5、需健康监测的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6、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判定的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二)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未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有以下行为的:
1、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造成聚集性疫情或疫情传播;
2、未建立全员责任体系,未严格做好返岗人员风险核查,未督促来(返)宜员工或用工第三方外包单位落实自主报备及“落地检”、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要求;
3、未按规定要求将重点人员尽数纳入“应检尽检”对象管理,未按规定频次落实重点人员“应检尽检”;
4、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判定的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三、疫情防控诚信制度应用范围
1、有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行为的市内常住人员,视情函告所在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进行通报,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减扣诚信积分;
2、有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视情函告行业监管部门,纳入诚信档案并减扣单位诚信积分;
3、有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行为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公示;
4、有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行为的外来人员,视情函告本地长期联系单位或合作单位。
四、其他事项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依法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宜兴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