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宁乡疾控发布疫情提醒 11月25日宁乡疾控发布疫情提醒书

社会热点2022-11-25 14:32:02佚名

11月25日宁乡疾控发布疫情提醒 11月25日宁乡疾控发布疫情提醒书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请广大居民及入(返)宁朋友们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强化提前报备

  所有外省或有本土疫情发生的本省外市州来(返)宁人员需提前1天主动报备。

  

  ❖来(返)宁人员信息申报登录系统

  近8天以来有湖南株洲、常德、湘西、怀化,西藏全域,新疆全域,内蒙古全域,甘肃全域,青海全域,宁夏全域,重庆,江西萍乡、鹰潭、九江、抚州、吉安、南昌,广东广州、佛山、深圳、汕头、清远、东莞、肇庆、珠海、揭阳、湛江、阳江,湖北武汉、黄冈、襄阳、荆门,四川广元、成都、宜宾、巴中、凉山、德阳、乐山、绵阳、内江,山西太原、大同、朔州、忻州、晋中、阳泉、晋城、吕梁,河南郑州、漯河、洛阳、新乡、焦作,云南昆明、红河、曲靖、德宏、昭通、文山、玉溪,陕西西安、安康、榆林、渭南、咸阳、安康,北京,黑龙江大庆、哈尔滨、绥化、黑河、齐齐哈尔,山东济南、菏泽、济宁、青岛、枣庄、聊城、德州,天津,福建福州,河北石家庄、邢台、唐山、保定、秦皇岛、沧州、廊坊、雄安、张家口,辽宁丹东、沈阳、辽阳、营口,安徽淮北,江苏连云港、盐城、无锡、苏州、镇江、淮安、南通、宿迁,上海,广西桂林、北海,贵州毕节、遵义,吉林松原、长春、通化、白城、四平、延边,海南三亚等地区旅居史人员;近8天有国内高风险区所在区(县、市)或有本土疫情发生区(县、市)旅居史的来(返)宁人员以及健康码红黄码人员,务必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宾馆等场所)报告,主动履行个人防疫责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对瞒报、谎报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的,将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强化核酸检测

  所有外省来(返)宁人员及省内有疫情发生市州来(返)宁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宁。抵宁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取消弹窗提醒。

  来(返)宁人员抵宁不满5天者,不得进入餐饮服务、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酒吧、网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麻将馆等公共场所,不得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有其他确需外出的,要自觉规范佩戴口罩。

  3、强化场所防控

  所有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张贴并使用场所码,所有入口做到“一门一码”,出入口设监督员(公交车、出租车、班线车、网约车、的士等由司机负责兼任监督员), 坚持“逢进必扫、逢扫必验”。对进入旅游景区、餐厅、商场、市场、博物馆、图书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和入住宾馆、酒店、民 宿、旅馆等各类住宿场所人员查验场所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对进入“三站一场”乘坐飞机、高铁(动车)、火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旅客查验场所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人员 扫码、核酸检测、外来车辆及人员登记“三台账”,做到健康码、 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查验”,严守进厂防线。 要加强对员工健康上岗、消毒安全、防护物资供应、货物出入、 员工就餐住宿、疫情应急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全面筑牢疫情安全防线。

  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应严格落实“晨午 检”制度,发现有行程码异常或者身体不适(如发烧、咳嗽、咽 痛等症状)的,应立即上报属地教育部门和区县级疫情防控指挥 部,尽快闭环转运至发热门诊排查。设置有医务室的,应严格落 实首诊负责制,对出现异常症状人员、健康码红黄码人员、近期 有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做好登记排查,并及时报学校负责人 和所在村(社区)。落实因病缺勤登记制度,做好病因追踪、回 访、登记工作。督促师生、校医、保安、保洁和食堂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落实每日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

  4、强化哨点预警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好“入口关”,对所有就诊人员和陪同人员查健康码、查行程码、查48 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查体温、查规范佩戴口罩、问流行病学史。规范发热门诊行为,所有发热门诊均应第一时间对前来就诊的患者进行核酸采样检测,结果反馈前,发热患者不得离开发热门诊。

  诊所、 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对购买“四类药品”病人相关信息录入省疫情预警登记小程序,对就诊的发热病人、红黄码人员、近期有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等应立即报告所在村(社区 )。

  所有零售药店全面使用省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对“四类药品”销售(含网络销售)相关信息进行实时录入;村(社区)收到辖区内零售药店报送信息后,应第一时间进行核实追踪,同步督促进行核酸检测;市场监管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督查零售药店录入上报情况。

  5、强化卫生准则

  广大市民应主动履行防疫义务,继续坚持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卫生。进入室内场所或在户外人群聚集的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保持社交距离,少扎堆,少聚集,避免在通风不良、空间密闭的场所长时间停留。

  密切留意疫情走势,尽量避免前往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出行前提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当地防疫措施,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手段,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市民(特别是60岁以上人群)请尽早主动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接种。

  6、强化责任追究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企业和法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涉及个人和企业的核酸检测、交通转运、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等一切费用自行负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本文标签: ,疫情  ,核酸  ,人员  ,阴性  ,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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