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管制时间
2022年11月25日零时起实施,结束时间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需要决定。
二、交通管制权限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江安镇临时管控区域主干线临时交通管制。
江安镇镇政府负责县城区周边县、乡、村道入口处交通管制。
三、交通管制措施
(一)对过境临时管控区的车辆进行劝返绕行。
(二)目的地为临时管控区内的车辆,在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风险城市旅居史为绿码的予以通行。来(返)临时管控区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抵江后24小时内须做第1次核酸检测。
(三)救护车、消防车、公安、司法等特种(勤)车辆进出临时管控区的直接通行;邮政快递,环卫转运,运输油料、化工、危化品的特种(罐)车辆,以及运送危重病人、孕产妇和医疗机构出具急重病人证明的车辆进出临时管控区的,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后通行。
(四)承担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应急抢险和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等运输任务的车辆,凭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车辆通行证通行。其他社会车辆原则上不得离开临时管控区,确因特殊原因须离开的,在严格查验司乘人员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经信息登记后予以通行。
(五)暂停临时管控区城市公交、跨县(区)班线客运和城镇班线客运营运。出租车、社区巴士限制在主城区运行(不含阳春)。
四、途经管制区域的车辆,应服从现场管控人员的指挥,对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