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接触者隔离措施:
“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由隔离场所录入“一码通”系统,执行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解除集中隔离人员转居家隔离衔接安排:
集中隔离人员在入住后2天内填报目的地信息,目的地社区在接收信息后及时予以确认。
对集中隔离满5天的人员,经目的地社区确认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由目的地防控指挥办安排“点对点”闭环接转至目的地居家隔离,不可搭乘飞机、火车、高铁、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属地社区“三人小组”督促落实好居家隔离措施。
不具备条件的,在原隔离场所继续完成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内容来源于2022年11月15日广东省卫健委发布的《广东优化调整隔离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