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洛阳市疫情管控措施)

社会热点2022-11-26 16:50:09佚名

洛阳市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洛阳市疫情管控措施)

  来(返)洛人员及报备

  1.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要提前通过“支付宝—健康码—来豫报备”向目的地村(社区)、宾馆酒店或单位进行报备,抵洛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村(社区)、宾馆酒店等对排查出的未报备人员,要指导其即刻补录报备。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应主动告知高风险区旅居史,配合落实“点对点”转运、居家隔离等管理措施和赋码管理。

  2.在第一入境地完成“5天集中隔离”的境外来(返)洛人员管理措施调整为“3天居家隔离”,在居家隔离的第1、2天各开展1次抗原自测,第3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3.5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管理措施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在居家隔离第1、3、5天各开展1次抗原自测,第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温馨提示:疫情防控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具体防控要求请咨询您社区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

  调整密接判定和管理措施

  发现阳性人员,立即启动流调管控,判定核心密接、一般密接,不再判定次密接。对核心密接(阳性人员同房间居住、学习、办公人员,同桌就餐人员、共同乘坐交通工具人员)实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在居家隔离的第3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一般密接(除核心密接之外的其他密接)实行“8天居家隔离”,第1、2、3天各开展1次抗原自测,第5、8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实行赋码管理;居家隔离人员必须戴口罩,独立居住(有单独卫生间的单间),避免与家人接触,拒绝一切探访,同住人员均不得外出;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

  这些场所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除进入各级机关、学校、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及需摘卸口罩的公共服务场所需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进入其他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要落实扫场所码、测体温、规范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入住宾馆酒店要出示“两码一证”,有市域外旅居史人员同时出示社区报备记录。

  餐饮机构

  小型餐饮机构以外卖为主经营,实行单人单桌;大型餐饮机构包间开放,公共就餐空间上座率不得超过50%,举办宴席单次规模不得超过50人,不得在同一开放场所承接多家宴席;对就餐人员严格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农村宴席继续坚持不超过50人,村医组织对参与人员要进行抗原检测,费用自理,由村红白理事会监督落实到位。场所经营者、宴席举办者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从严追责问责,并承担防疫相关费用。

  关于恢复退烧药等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的通知

  根据《洛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继续发挥药店“哨点”作用,现就恢复退烧药、止咳药、抗生素和抗病毒类药物(简称“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制度

  即日起,全市药店允许销售“四类药品”,继续运用“药店药品监管追踪系统”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药店须如实登记购药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可追溯。既要方便群众购药,又要更好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为疫情防控提供数据信息。

  二、严格落实进店顾客疫情防控措施

  药店要严格落实顾客进店扫场所码、测体温、戴口罩,对发现的健康码异常、体温异常人员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管控。对不扫场所码、不佩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的顾客,不得进入药店。

  三、可以调整“四类药品”销售管控政策

  各县区局要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统筹考虑疫情防控、方便人民群众用药和稳定经济发展等方面工作,可以及时调整“四类药品”销售管控政策,切实履行各方责任。

  四、加强药店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各县区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检查力度,登录“药店药品监管追踪系统”监管账户对“四类药品”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对发现登记异常或持续未登记的药店实施现场检查,确保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市局将持续对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发现问题通报制度,对措施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的单位,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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