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研判,决定自11月17日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1.南尖塔镇孔雀公馆社区安瑞嘉园小区一区3号楼2单元。
2.南尖塔镇孔雀公馆社区华夏铂宫小区4号楼1单元。
3.南尖塔镇孔雀公馆社区枫景园西区1号楼3单元。
4.南尖塔镇朗欣社区朗园小区12号楼2单元。
5.南尖塔镇广阳公寓社区锦绣观邸小区6号楼2单元。
6.南尖塔镇尚都新苑东区16号楼2单元。
7.南尖塔镇幸福城社区阳光郡工地(永兴路以西,北凤道以南)。
8.南尖塔镇幸福城社区幸福城润园17号楼1单元。
9.万庄镇雅园社区雅园小区三区15号楼1单元。
10.万庄镇万怡社区万怡小区2号楼4单元。
11.万庄镇万怡社区万怡小区13号楼1单元。
12.北旺镇彭庄村河源路盛安4巷。
13.北旺镇小海子村快速路东侧海胜东街。
14.爱民东道街道群星里社区金玉源小区3栋后院平房(东西方向)。
15.爱民东道街道裕华路社区廊万路15号综合楼。 16.爱民东道街道建华里社区旭景花园1栋3单元。17.解放道街道新安里社区光辉里胡同。
18.解放道街道小廊坊社区永丰胡同。
特此通告。
廊坊市广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