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就业见习申请条件
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 岁失业青年可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进行岗位实践锻炼。
就业见习的福利
(1)对青年
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对单位
吸纳见习的单位,可申请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单位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
对按规定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的见习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见习补贴,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注意:见习补贴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等,不能挪作他用。)
政策时限
自2022年5月20日起
申领条件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结束后,按规定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单位可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见习补贴。
申请材料
1.《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2.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
3.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
4.保单复印件等;
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须提交:
《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
《山东省见习鉴定表》;
属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
劳动合同复印件;
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申报程序
见习单位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厅”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与见习人员签订《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后上传并在就业见习模块进行登记。见习完成后,见习单位按规定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见习补贴,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
办理渠道
见习单位按规定通过线上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见习补贴。
具体可登录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或向潍坊市人社局咨询参与。
政策咨询: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8269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