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三检三不”实施对象
一、实施对象
省外来(返)甬人员,需在抵甬后落实“三天三检三不”措施。
二、具体内容
1.3天内核酸每天1检(其中第1天在入甬后1.5小时内完成“落地检”)
2.3天内不参加10人以上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群密集场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健身娱乐场所等)和重点机构(学校、培训机构、养老和托幼机构、监所等)
3.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注意:省外来(返)甬人员应通过“返甬码”、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等主动报备;国内高、低风险区等重点区域人员应暂缓来(返)甬,如确需来(返)甬,应主动配合相应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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