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自有住房积分最新政策(天津积分入户新规定)

社会热点2022-11-29 16:56:01未知

天津积分落户自有住房积分最新政策(天津积分入户新规定)

  》》》天津积分落户自有住房积分政策(一图读懂)

  

(图源:津云)

  原政策:

  在天津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

  ①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

  ②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

  ③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

  ④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

  新政策调整为:

  在天津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

  ①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满一年积10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

  ②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

  ③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

  ④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满一年积15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

本文标签: ,住房  ,津南区  ,宝坻区  ,红桥区  ,东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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