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自身防控工作
进店主动配合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进行测体温、戴口罩、扫场所码并主动出示。
有下列情况者,请勿进药店购买药品(有发热症状者建议做好个人防护就医):
①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国(境)外或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的;
②有发热症状的;
③“温州防疫码”有异常的;
④无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已采样标识的。
二、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
①须进行实名登记并于购药后24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
②购药人在购买药物后应在“四类”监测药品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③帮他人代购药品的,须同时提供代购人和实际用药人两人的信息(包括实际用药人身份信息、“温州防疫码”信息),购药后两人均需要在24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
上述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行适时调整。请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相关要求,让我们共同守好疫情防线,筑牢坚实的安全屏障。
来源:温州鹿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