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桂阳县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8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感染者1:
蒋某风,女,58岁,11月25日从广州南站乘坐高铁返湘。11月3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12月1日经市疾控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2:
周某亮,男,48岁,11月28日从甘肃兰州乘坐火车返湘。11月3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12月1日经市疾控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3:
周某兰,男,55岁,11月28日从甘肃兰州乘坐火车返湘。11月3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12月1日经市疾控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4:
刘某加,男,33岁,11月29日从广州南站乘坐高铁返湘。11月3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12月1日经市疾控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5、感染者6:
曹某1,男,40岁;鲜某某,女,38岁,感染者5、感染者6系夫妻。11月30日早上从广州南站乘坐高铁返湘。11月30日晚核酸检测初筛阳性,12月1日经市疾控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7:
曹某2,男,31岁,11月30日早上从广州南站乘坐高铁返湘。11月30日晚核酸检测初筛阳性,12月1日经市疾控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8:
刘某飞,男,43岁,11月30日早上从广州南站乘坐高铁返湘。11月30日晚核酸检测初筛阳性,12月1日经市疾控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经流调,感染者1 蒋某风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5日
19:29从广州南站乘坐G6128次列车(04车厢12B座)返回郴州。(自述未上洗手间,未在车厢内走动,全程佩戴口罩)
21:10抵达郴州西站,下车后进入外省人员专用通道,在登记处登记信息,在临时隔离点等候转运。(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23:02乘坐闭环转运专车抵达桂阳县集中隔离点。
经流调,感染者2 周某亮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8日
20:00从甘肃兰州乘坐K1042次列车(8车厢13座)返湘。(自述未上洗手间,未在车厢内走动,全程佩戴口罩)
11月29日
08:06到达西安。(自述未上洗手间,未在车厢内走动,全程佩戴口罩)
12:15转乘K1298次列车(16车厢16座)从西安返湘(自述期间有上卫生间,购买食用过盒饭,有佩戴口罩)
11月30日
08:45,抵达郴州火车站,下车后进入外省人员专用通道,在登记处登记信息,在临时隔离点等候转运。(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12:58乘坐闭环转运专车抵达桂阳县集中隔离点。
经流调,感染者3 周某兰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8日
20:00从甘肃兰州乘坐K1042列车(7车厢3座)返湘。(自述未上洗手间,未在车厢内走动,全程佩戴口罩)
11月29日
08:06到达西安。(自述未上洗手间,未在车厢内走动,全程佩戴口罩)
12:15转乘K1298次列车(16车厢21座)从西安返湘(自述期间有上卫生间,购买食用过盒饭,有佩戴口罩)
11月30日
08:45,抵达郴州火车站,下车后进入外省人员专用通道,在登记处登记信息,在临时隔离点等候转运。(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12:58乘坐闭环转运专车抵达桂阳县集中隔离点。
经流调,感染者4 刘某加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9日
21:20从广州南站乘坐G6036次列车(06车厢16A座)返回郴州。(自述未上洗手间,未在车厢内走动,全程佩戴口罩)
22:44抵达郴州西站,下车后进入外省人员专用通道,在登记处登记信息,在临时隔离点等候转运。(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23:35乘坐闭环转运专车抵达桂阳县集中隔离点。
经流调,感染者5 曹某1、感染者6 鲜某某、感染者7 曹某2、感染者8 刘某飞同乘一趟高铁返郴,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30日
07:32从广州南站乘坐G1022次列车(04车厢14C座、14D座、12C座及05车厢03D座)返回郴州。(自述未上洗手间,未在车厢内走动,全程佩戴口罩)
08:56抵达郴州西站,下车后进入外省人员专用通道,在登记处登记信息,在临时隔离点等候转运。(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10:30乘坐闭环转运专车抵达桂阳县集中隔离点。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桂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0735-4422066)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 “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村)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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