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第25号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集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2月3日12时起,将集美区前场社市头7号、7-1号;三秀里37号;苑东路362号;纺织路10-1号;纺织西路17-1号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