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临淄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使用排查治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检查人员督促商家更换为普通照明灯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规:12月1日起禁止使用“生鲜灯”,拒不改正者将面临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