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社会热点2022-12-05 14:12:09未知

赣州市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各市直中学,市保育院:

  2023年寒假将至,为切实做好学期结束和寒假期间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和开学时间

  1.小学期末检测时间定于2023年1月3日-4日,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并组织实施。

  2.初中期末检测时间定于2023年1月6日-9日,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并组织实施。

  3.高中期末考试时间定于2023年1月6日-9日。高中期末考试实行全市统考,具体考试安排由市教科所另行通知。

  4.2023年全市幼儿园、小学寒假时间统一为2023年1月7日-2月5日;初中、高中寒假时间统一为2023年1月13日-2月5日。下学期定于2023年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日)教师到校,做好开学准备工作,2月7日(农历正月十七日)学生报到,2月8日(农历正月十八日)正式上课。

  如疫情防控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的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二、工作要求

  1.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学校放假前要组织一次健康专题教育活动,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在“卫生健康副校长”指导下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假期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的管理,确需进入的人员,一律验证身份,严格执行“扫场所码、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并进行信息登记。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学校每天(含节假日)须有1名党政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做到电话有人接、工作不断档,遇突发事件按程序及时处置上报。严格落实疫情信息报送工作,不得退报、漏报、瞒报。

  2.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各校要在放假前,进行一次校园安全大排查,组织师生进行一次寒假安全教育。寒假期间,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用好安全教育平台资源,持续开展每周安全提醒,每周至少推出2次,不断增强学生及家长安全意识。要关注重点学生,压实属地责任,指定监管人员,落实监管措施。要加强家校社联系,宣传普及科学的亲子沟通方法,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关爱力度。

  3.规范中小学假期工作。寒假期间,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减负和严禁中小学校违规补课的规定,除高三年级学生可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安排补课外,中小学其他年级一律不得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高三年级补课时间不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天气特别寒冷时不得组织补课,补课安排须在放假前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治理办备案。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在职教师开展有偿家教。要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行为发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办学行为的督查,对不规范的办学行为,经查实后,严肃处理。要严格执行“双减”政策,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常态化督查,杜绝一切类型的学科类校外培训,严防培训乱象反弹。

  4.科学指导学生的假期生活。各地各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中华传统文化、党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落实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工作要求,严控学生寒假作业总量;教育学生科学爱眼护眼,正确使用电子产品,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防止网络沉迷,引导中小学生文明上网;科学布置体育家庭作业,指导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障充足睡眠,加强锻炼,增强体质;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和转变家长对孩子参加劳动的观念,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参与多种形式的综合实践活动,倡导中小学生利用假期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教育和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丰富假期精神生活。

  5.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工作。各地各校要按照《关于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五关爱”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等关心关爱工作。同时按照“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寒假期间,安排人员对脱贫户家庭、监测对象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少年的就学、享受资助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把控辍保学关口前移,对疑似辍学学生做好劝返工作,确保新学期学生全部按时入学。

  赣州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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