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烟台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2020烟台烟花爆竹规定

社会热点2023-01-11 11:57:24未知

2023年烟台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2020烟台烟花爆竹规定

  芝罘区:全区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以下信息为2023年1月6日芝罘公安发布)

  芝罘公安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芝罘区为禁止燃放区,全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期间,芝罘公安将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检查和巡查力度,为您的平安保驾护航。

  燃放烟花爆竹“网红打卡”不可取,违规违法还危险,造成严重后果,会面临刑事处罚!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后果触目惊心,也必遭法律处罚。

  莱山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致全区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居民朋友: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莱山区全域为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理解、支持、遵守禁放规定,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向亲朋好友等身边人宣传禁放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共同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居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安定、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为创建莱山美好家园做出应有贡献!

  祝您及家人新春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

  2023年1月

  福山区:全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以下信息为2023年1月6日福山公安发布)

  福山公安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福山区为禁止燃放区,全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2023年,福山公安将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检查和巡查力度,为您的平安保驾护航。

  牟平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全体居民朋友们: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牟平区全域为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了倡树文明新风、减少污染、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我们倡议:

  一、从我做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每位居民要从自己做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自觉带头遵守《条例》规定,要向家人、邻里和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齐心协力,共同维护我们美好的家园,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大家的自觉行为。

  二、严格监督。对发现违反《条例》规定,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共同抵制、规劝;对我行我素公然不听劝阻的,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全区安宁祥和。举报电话:110。

  三、广泛宣传。积极宣传《条例》的有关规定,宣传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用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努力维护我区环境,自觉追求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牢固树立生态环保理念,用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带动家长、老人改变习惯,共同营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浓厚氛围。

  我们真诚希望,全区广大居民朋友自觉践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爱护环境,共同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仪,以实际行动为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作出应有的贡献。

  祝您及家人新春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

  2023年1月

  黄渤海新区: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全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现就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范围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构成危险作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福莱山街道:6376775

  古现街道:6941010

  大季家街道:6971239

  潮水镇:5811200

  公安分局:110

  应急分局:6396708

  市场监管分局:6377315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

  烟台市公安局黄渤海新区分局

  2023年1月7日

  高新区:致全区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居民朋友: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域为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理解、支持、遵守禁放规定,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向亲朋好友等身边人宣传禁放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共同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居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安定、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创建高新美好家园做出应有贡献!

  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烟台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3年1月

  长岛综试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以下信息为2023年1月6日长岛公安发布)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我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分为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在禁止燃放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一般管理区内,条例规定的禁放区域或者场所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长岛综试区属于禁止燃放区!请广大岛民朋友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不非法销售、不非法贩卖、不非法储存、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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