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全市区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通告(2022第32号)

社会热点2022-03-26 18:19:13未知

吉林市全市区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通告(2022第32号)

  【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区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通告(2022第32号)】

  一、采样时间

  3月15日上午10时至16日上午10时。具体时间以各县(市)区、开发区通知为准。

  二、检测范围

  吉林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全域。

  三、采样地点

  采样点以各县(市)区、开发区为区域,分设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请居民按照村(社区)、小组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原则上到常住地采样点参加采样,特殊情况向社区报备后可在工作地采样。

  四、检测对象

  吉林市城区及县(市)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居民原则上按常住地参加采样,非特殊原因不得跨区进行采检,特殊情况向社区报备后可在工作地采样。

  五、有关要求

  (一)请居民积极配合各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二)请居民根据村(社区)组织安排,携带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三)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吸烟、随地吐痰和相互交谈,切实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

  (四)请广大居民注意出行安全,注意近期天气变化,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人、孩子。

  特此通告。

  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本文标签: ,居民  ,吉林市  ,报备  ,工作地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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