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1、18(含)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居民;
2、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
①婴幼儿(不包含出生28天以内的);
②学龄前儿童;
③中小学阶段学生(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
3、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续接人员;
参保时间:
一般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内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从2024年1月1日以后缴纳保费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90天待遇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