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券使用
消费者领取到对应资格券后,到店使用云闪付App绑定的银行卡刷卡支付最低10000元,以便签购单打印核销标记。对于零首付贷款和领取资格券前已完成购车交易,核销资格券时无需消费者实际付款的,可先付款最低10000元获取资格券核销凭证后,由车企采取退还消费者现金或转账等方式退款,不可在受理设备上直接撤销交易或操作退款,否则资格券作废,无法获得申请汽车消费券资格。
二、消费券使用
1、汽车消费券在济宁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2023“运河之都·乐购四季”家庭乘用车零售消费券用券商家名单》范围内企业使用云闪付APP支付核销,进行相关线下消费。
2、汽车消费券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根据应付金额等额抵扣,不设最低消费(因实名制要求,最低需支付0.01元)。
3、汽车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售卖。
4、使用汽车消费券交易时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部分不退款,且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5、汽车消费券有效期截至2023年9月30日,逾期自动失效,领取消费券的个人消费者务必及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