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护理费
即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的,以及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其所在单位获得的或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的支付该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
2023年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分别按照3738元/月、2990元/月、2243元/月标准执行。已超过此标准的,本年度不再调整;低于此标准的,调整至上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