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毫升及以上的(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减免。
2、献血者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下的(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享受5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减免,5年后终身享受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减免。
3、临床用血费用减免只在用血费用限额内予以减免。
4、无偿献血者受益人(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及子女配偶)在医疗临床用血时,可以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5、无偿献血者受益人可受益于多个无偿献血者,但只在用血费用限额内予以减免,不予分别重复减免。
6、无偿献血者受益人用血减免遵循总量概念,减免额度用完为止,不同受益人间不重复享受。如某献血者献血400毫升,则其相关受益人总计可减免400毫升全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