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肇州县人民调解员应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较高群众威信,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要求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文化程度为大专以上,原则上年龄60周岁以下(1963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有政法部门工作经历或有调解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1958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4.户籍所在地为肇州县。
5.能够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及办公常用软件,有一定打字基础及文字功底。
6.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或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可以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的;
7.受过纪律处分的;
8.在其他单位兼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