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向企业注册地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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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补贴受理条件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单位);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支付见习人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