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按照低保标准的35%发放,非重度残疾人(三、四级)按照低保标准的25%发放。
2.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连续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赡养、抚养费不计)等各类收入的月平均值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一、二级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100%发放。
3.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残疾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有2名(含)以上残疾人;由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供养,且供养人有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家庭的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60%发放。
4.市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连续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赡养、抚养费不计)等各类收入的月平均值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20%发放。有条件的市可以参照市区标准发放。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二级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照不低于130、11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逐步实现城乡统一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