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2023年“淮安龙宫音乐节”举办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控,严密防范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对音乐节举办期间进行干扰破坏活动,切实维护我辖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决定,自2023年10月21日0时起至2023年10月22日24时,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我辖区相关空域内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开展“民航、森林、农业、科研、宣传、商业、娱乐、试验、比赛、航拍”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区域:废黄河-南马厂大道-西游记大道-开发大道合围区域。
二、禁止飞行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 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三、实施管控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严格落实管控规定。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管控区域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治安大队备案后( 联系人高警官,电话:15298650588),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四、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五、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110。特此通告。
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