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机动车改变使用性质
一、办理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或者单位;
(2)具有机动车来历证明;
(3)具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具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具有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6*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7*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8*道路运输许可证
9*外交车辆和相关证件业务通知单
三、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