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工人入户
(一)办理条件
技术工人是指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居住生活的技术工人,可申请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选择入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
(二)需核查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持有的国家或者省级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在本市就业的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申请人劳动合同、《营业执照》;
5.申请人根据实际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有合法产权房屋的提供房产证件;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和房屋所有人及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材料及其《居民户口簿》;挂靠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或《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居民户口簿》。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