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积分落户房屋面积算加分指标: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9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宅用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宅用房不计分。
注意: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直系亲属共有产权的住宅用房不计分。
落户地点没有要求房屋面积,申请人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落户地点:
一、家庭户
意向者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二、单位集体户
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在意向者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
三、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以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四、社区户
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