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享受参保地就医的医保报销政策、就医地的目录。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跨省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均为10%,执行最高级别医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异地报销金额与本地报销金额合并计算。
(3)门诊统筹(含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取消了医院级别和家数限制,参保人可在备案地(或就医地)所有联网的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直接联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