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
1.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造册的公办幼儿园。
2.经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上述幼儿园不按照规定标准收费、不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的,不给予补助。
补助项目:
1.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幼儿园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幼儿体检、文体活动、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园舍及仪器设备日常维护维修等幼儿园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方面的开支。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用款标准不低于1000元/生/年(含市区两级财政拨付的生均定额补助)。
2.幼儿园教职工(教育部门、机关、部队办幼儿园和事业单位办幼儿园教职工除外)工资补助。集体办幼儿园、国有企业单位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补助主要用于发放给专任教师和保育员,补助比例不超过50%。
3.幼儿园生均设备费补助。生均设备费补助主要用于幼儿园园舍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与维修、消防整改、教具玩具和幼儿生活用品购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