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8号)

社会热点2022-03-29 12:10:19佚名

关于加强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8号)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8号)

  当前国外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国内多个省市发生本土疫情,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十分艰巨。为巩固当前疫情防控成果,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保障市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变化,现就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持续落实外防输入措施。强化入境人员闭环管理,点对点无缝衔接。对所有从国外入境人员(目的地为广州市的)实施“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解除隔离后在入境第23天、28天凭解除隔离证明在医院免费核酸检测。

  二、进一步加强来(返)穗人员健康管理。对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集中隔离14天”(时间从离开所在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开始计算,下同),在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对有中风险地区(或经评估需参照中风险地区管理的)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居家隔离14天”,在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对有高风险地区(或经评估需参照高风险地区管理的)所在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在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对有本土阳性个案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三天两”(间隔24小时)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7天、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

  对国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返)穗人员,抵穗后在机场、火车站或24小时内尽早就近做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返)穗人员抵穗后应48小时内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

  三、做好居家健康管理。市民接受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每天测量体温,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现发热、咳嗽、嗅觉味觉减弱等异常情况,及时到定点医院排查。

  四、强化个人防护和旅居史报告。请市民继续做好个人日常卫生防护,减少不必要聚会,避免长时间在密闭空间停留,维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生活习惯。积极配合各类场所和单位测温、扫(亮)码查验等相关防控要求。近期非必要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报告本土阳性感染者的地区。密切关注国内各地区疫情信息,如与目前国内已经报告本土阳性感染者的公布行程有交集、重合的,或近期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必须于12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或小区、单位、酒店宾馆报告,并配合各项健康管理措施。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并主动向医疗机构报告旅居史。

  五、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全市电影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体育场所、商场、超市等人员聚集密闭和半密闭场所,加强公共区域清洁、通风、消毒工作,入口处安排专人负责测温、查验健康码,提醒扫通行码、正确佩戴口罩。

  六、加强交通出行防控。搭乘地铁、公交车的市民须测温、亮码、戴口罩,在白云机场、各铁路站场(广州站、广州东站、广州南站、广州北站、庆盛站、新塘南站等)搭乘出租车、网约车的乘客须亮码并佩戴口罩。非“绿码”人员不得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和上级工作要求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1月15日

本文标签: ,疫情  ,核酸  ,防控  ,人员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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