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招工奖励申报指南(条件+方式)
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15日。
申报条件
在宁波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的,具有宁波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为本市企业新引进5名(含)以上员工,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新引进员工是指通过推荐、派遣、服务外包等方式首次在宁波就业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员,新引进员工应当在1-2月期间依法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且连续缴纳3个月(含)以上。
申报途径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15日,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用工企业纳税地区(县、市)人社部门申报。申报时提供如下材料:
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奖励申报表》;
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引进(含推荐、派遣、服务外包)员工花名册》。
审核拨付
区(县、市)人社部门收到企业申报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奖励汇总表》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复核。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定后,由区(县、市)人社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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