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我市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符合活动条件的汽车的个人消费者,且满足以下条件:
1.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能源小汽车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
2.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
3.新购车辆须在我市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且由参与活动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韶关市缴纳车辆购置税。开具的购车发票、购置税发票(或完税证明)时间均在2023年11月8日至2024年1月31日之间。
4.补贴申请人必须是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车辆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一致。
补贴标准
1.购车发票价格(不含税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2500元/台;
2.购车发票价格(不含税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3500元/台。
汽车消费补贴以云闪付通用红包形式发放至消费者提交申请的云闪付APP红包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