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等规定,经价格调查、成本调查等程序,结合我市实际,现拟定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延时托管费收费标准,具体为:每名幼儿2.9元/小时,延时20分钟以内免费。延时托管时间以周一至周五幼儿园下午正常放学后为收费起始时间,托管时长按实际发生时间而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该标准执行。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3年11月23日前对拟定收费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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