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重污染天气强制减排措施有四条: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除城市运行保障(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或白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不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不超过10辆)的企业和单位应合理安排运输,减少或停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
(3)面源管控措施:
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4)预警期间,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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