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年1月1日起
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3岁以下婴幼儿: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子女教育: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赡养老人: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注意: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