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3年瓯海区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68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大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引领示范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开展2023年瓯海区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瓯海区级职业技能竞赛坚持弘扬“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打造区级技能人才评价标杆,引领各行业不断提升技能水平,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练、以赛促评,营造全社会尊重技能人才、重视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氛围,为瓯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大赛项目
全区今年拟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砌筑工、快递员、咖啡师、互联网营销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电子商务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中式烹调师、物流服务师、制图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等13项技能竞赛项目(具体见附件)。
三、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须是竞赛项目所涉行业人员且年满16周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瓯海区户籍(或居住证)的;
(二)在瓯海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单一险)不低于6个月的企业职工;
(三)瓯海区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职业农民等群体。
教师、学生以及历届市级、区县级大赛同工种第一名获得者、省级以上技术能手除外。具体参赛对象要求详见各赛项文件。
四、竞赛标准
命题以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中级工或高级工等级要求确定竞赛标准,其中以高级工等级要求确定竞赛标准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在其指导下编制技术工作文件。竞赛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操作技能成绩权重一般不低于总成绩的70%。
五、竞赛组织
瓯海区级职业技能竞赛由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区总工会等单位共同组织,设立技能竞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全面指导大赛各项工作。各承办单位分别成立赛项组委会,负责各项目具体工作。
六、具体安排
筹备阶段(4月中旬前):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竞赛的要求及安排,结合各部门、各行业协会的工作实际,遴选系列大赛项目,编制大赛计划。
竞赛阶段(4月中旬至9月):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联合组织承办各项技能大赛。
总结阶段(10至12月):对全区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活动进行工作总结。
七、奖励措施
(一)奖项设置。大赛各项目(工种)原则上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除一、二、三等奖外,可设置优胜奖,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参赛选手的50%。
(二)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认定。大赛各项目(工种)以相应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瓯海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代章形式为获奖选手颁发相应职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按技术文件编制标准认定高一等次的技能等级;优胜奖获得者认定为竞赛技术文件编制标准的技能等级;已有竞赛技术文件编制标准等级及以上的,不再重复认定。
(三)荣誉称号授予。获得大赛各项目(工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选手,由区人力社保局授予“瓯海区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区总工会授予“瓯海区职业技能带头人”荣誉称号。对于竞赛成绩突出的选手,将选拨推荐参加上级职业技能大赛。
八、竞赛规模及经费补助
每一职业(工种)的初始参赛选手不得少于50人,每一职业(工种)按规定给予承办单位补助经费3-4.5万元,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等主办单位共同承担。承办单位申请补助时需提供经费使用说明等材料。参赛人数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瓯海区技术能手”等奖励,不给予经费补助。
九、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赛项组委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确保各项赛事有序、顺利进行。
2、各相关部门、赛项组委会要加强对竞赛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实行全过程录像;要组织建立裁判员队伍,裁判人员要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和工作纪律,按照分工完成竞赛评判工作,确保各赛项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
3、各相关部门、赛项组委会要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赛前、赛中、赛后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切实增强广大劳动者提升技能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区人才结构升级、经济转型发展服务。
附件: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职业技能大赛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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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瓯海区总工会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