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消费券使用规则
景区门票、图书、电影票、酒店(民宿)住宿、非遗文创、旅游线路等产品和服务使用市级消费券的面额不超过产品售价的20%;文艺演出类产品使用市级消费券的面额不超过产品售价的50%。
单笔消费只可以使用一张市级消费券,购买单件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不可拆分为两笔及两笔以上消费。为营造良好和公平的消费环境,每个发券活动期间,单个商户消费券使用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超过限额时,消费券将无法继续在该店使用。
【拓展】消费券使用期限
消费券领取成功后,需在48小时内线上下单支付,现场消费时使用“临沂文旅云”小程序进行核销;逾期失效,系统自动回收,重新发放。 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 第七届临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期间每人最高使用消费券额度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