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证类型
合格证书
二、适用对象及培训主体
(1)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退捕渔民等五类人员。此类适用对象培训主体为社会培训机构。
(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及本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工(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此类适用对象培训主体为企业。
三、补贴项目及标准
以上人员,参加《合格证培训补贴目录》中的职业培训项目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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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贴方式
按照“谁出资培训,谁享受补贴”的原则,个人出资培训的,直补个人;企业自主开展免费培训的,补贴至企业;培训机构免费开展培训的,补贴至机构。
五、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
六、补贴核拨程序
(一)申请。通过资格认证、报名确认的个人和培训机构,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江苏省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申请补贴。
(二)受理。网上申报系统将对补贴申请进行校验,对是否受理成功给予提示。
(三)审核。人社经办部门于每个季度后10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完成网上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
(四)公示。市人社部门通过人社官网公示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人社经办部门将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环节。
(五)支付。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拓展】